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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第一 起重工使用起重机械作业要求


作者来源:永沛得 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7-08-03 13:36       访问量:
导读:1.起重作业现场必须照明良好。 2.捆绑重物的绳、索、链应平直而均匀,且捆绑牢固。 3.吊运时必须待捆绑及挂吊平稳、连接点牢固可靠的情况下,严格执行三米三秒规定。必要时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,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、旋转。 4.使用双钩
1.起重作业现场必须照明良好。

2.捆绑重物的绳、索、链应平直而均匀,且捆绑牢固。

3.吊运时必须待捆绑及挂吊平稳、连接点牢固可靠的情况下,严格执行“三米三秒”规定。必要时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,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、旋转。

4.使用双钩吊运时,必须使两钩受力均匀。

5.不准吊钩与钢丝绳同时挂在吊车钩头上使用。6.在危险的时候,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紧急停止信号,这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。

7.吊运时,选择绳、索、链的长度必须符合要求;绳索等的夹角要适当 ,最大不能超过120度。

8.吊运平板和圆形物件时,必须有3个以上的吊点来支持。

9.吊运中,任何人都应离开重物一定安全距离,严禁在重物底下通过或停留。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。

10.重物在移动时,重物底平面应高出移动道路上或运行线路上物体的0.5米以上且不准在人头上越过。

11.不许用吊车吊人和易燃、易爆等物品,不准歪拉斜拽。

12.在装卸重物作业时,必须选好安全的位置。禁止将重物放在盖板上或蒸汽孔及管道、电缆上,且要安置好适当的垫物,防止工件滚落,不许用吊车将绳、索、链等从重物下硬拖出来。

13.吊运成批零散物件,必须使用专门的吊蓝、吊斗等器具,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,必须保持平稳,不得相互碰撞。

14.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,如钢丝绳、链条等。吊运中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、怪声,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。

15.翻转大型物体时,应事先放好垫衬物,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,严禁面向倾斜方向站立。进行兜底翻操作时,应把翻转用的钢丝绳挂在物件的底部或者侧面的一角,不准挂在侧面的中部。

16.吊运物件如有油污,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净,以防滑动。

17.使用手动起重机与滑轮组,必须正确选择,并有可靠的安全制动装置,使用之前必须注油。
18.悬挂斤不落和滑子时,应选择操作便利并有足够强度的粱架。

19.手动起重工具应挂在吊载物的正上方,垂直起吊。

20.用手动起重机起吊重物时,必须用附绳固定重物在空间中的方位。

21.凡有电路、电气设备、化学物品、煤气管道的地方,未做好防护措施禁止起升重物。

22.凡在人行道等场所工作时,必须划定危险区域,禁止通行。

23.当用两台滑轮组或斤不落共同起升和搬运物件时,必须选择性能相同的设备。

24.禁止使用有缺陷的斤不落和滑轮组工作。

25.使用卷扬机或推磨起升、移动重物时,必须将其固定牢固以后,方准进行。

26.使用的卷扬机,不论是机动或手动的都必须有闸等可靠的制动设备,以备在反转时,将重物固定住。

27.使用卷扬机必须用人力或机动力控制重物下降或放绳的速度。

28.使用推磨工作时,留绳者注意绳子不准骑马或缓扣。29.在推磨或卷扬机卷筒上,绳索至少保留缠绕3圈。

30.在高处指挥时,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。

31.工作结束后,所使用的吊、索具应放置在规定地点,加强维护保养,达到报废标准的吊、索具要及时更换。

32.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:

(1)超过额定负荷不吊;

(2)指挥信号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线暗淡不吊;

(3)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

(4)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;

(5)歪拉斜拽不吊;

(6)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;

(7)氧气瓶、乙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物品不吊;

(8)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;

(9)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;

(10)违章指挥不吊。

33.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,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,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。指挥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,排除险情后,再行起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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